根据《条例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,相关部门应根据废弃电子回收处理基金的需要,在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。李博洋表示,不论有什么样的意见,家电生产企业都可以积极反映,包括操作层面的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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